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2-10 15:59:28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


(相关资料图)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二、遗产继承公证去哪公证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第四,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三、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费是公证服务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费用。找法网提醒,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波动范围内,确定本区域的详细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财产继承、捐赠、遗赠证明的,按照收益20万元以下的1.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0.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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