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3-04-07 18:07:2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因此公司 2022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 30%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兑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于 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合规,已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有工作及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结果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符。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铝合金及制品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熊慧、罗炳勤、唐建国 2023年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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